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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支付结算系统建设经验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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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支付结算系统概况

韩国支付结算系统主要包括大额支付系统、零售支付系统、证券结算系统及持续结算系统四大领域。

1. 大额支付系统。韩国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运营大额支付系统,即韩国银行金融结算网(BOK-Wire+)。该系统包含国内资金划转、外汇资金划转、政府债券交易、中央银行贷款与贴现、国库业务及货币政策与金融信息六个子系统。韩国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管理BOK-Wire+的运行与准入,金融结算局与电算信息局负责系统运营。近年BOKWire+与电子银行系统联网,支持个人和企业超过10亿韩元的资金在金融机构间实时结算,减少零售支付系统产生的净额结算金额,减轻金融机构担保负担。2017年,韩国证券结算资金转账和客户资金转账金额大幅增加,通过金融结算网进行的韩元资金转账平均每天可达到323万亿元。

2. 零售支付系统。韩国主要零售支付系统由韩国金融结算院(KFTC)运营。其通过支票清算系统提供票据和支票清算服务;通过Giro和CMS网络向公司和公共机构提供转账和现金管理服务;通过B2B、B2C结算系统支持互联网B2B电商业务、网上商城小额交易结算。2017年,由于银行间共享资金的增加,零售支付系统平均每天处理2130万笔交易,同比增长3.1%,价值62.4万亿韩元。

3. 证券结算系统。韩国证券结算系统包括清算机构、中央证券存托机构和结算银行。2017年,通过韩交所和KSD进行证券结算的日平均额为132.9万亿韩元,同比增长16.9%。

4.持续结算系统。韩国银行通过BOK-Wire+与CLS联网交易,提供现货、远期和期货等外汇交易同步交收(PVP)服务。截至2017年,来自世界18个国家的24000家金融机构加入了CLS,通过CLS系统进行的外汇结算日平均额达到507亿美元,同比增长0.7%。

韩国强化支付结算系统建设的主要做法

1.通过出台不同领域特定的法律法规,为支付结算系统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撑。20世纪50年代伊始,韩国银行针对支付结算系统不同领域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一是使用支付工具双方存在定义其间义务的法规,主要包括1994年的《韩国银行金融电信网络运行条例》以及韩国金融电信与清算协会会员之间的若干法律协定。二是各种支付工具使用方法的法规,包括1962年的《票据法》、《支票法》,1987年《韩国信贷金融业法》以及1983年的《韩国保险法》。三是管理职能机构提供支付服务的法规,包括1950年的《韩国银行法》、普通银行法及若干特殊银行法。四是鼓励建设和改进电子支付系统的法规,包括1986年的《电信网络分布与推进法》、1996年《信息推进法》以及2001年《IT基础设施保护法》。五是消费者保护法规,包括1986年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和1990年的《限制垄断及公平交易法》。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飞速发展,韩国银行不断修订完善各领域的法律法规,为韩国支付结算系统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2. 通过评估金融基础设施、联合检查金融机构、参加国际合作,对支付结算系统实施多渠道监督。韩国银行注重制度和技术监管,每两年对重要支付结算系统(SIPSS)开展一次评估,并视需要评估其他支付结算系统,对不符合标准的系统运营商、监管机构、参与机构要求改进,以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2018年,韩国银行对韩国预托结算院(场外债券结算系统和机构间回购结算系统)和韩国交易所(衍生品市场结算系统)运营的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支付和结算系统进行了评估。为加强网络支付与结算系统弹性,韩国银行根据《金融信息系统原则》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网络弹性指引》,对支付结算系统运营风险管理进行了重点评估。评估结果显示,韩国需要在运营风险管理、信贷风险管理和抵押保证金管理方面做出相应改进。韩国银行还对两家商业银行进行了联合检查,对其支付结算业务和网络技术状况进行评估,建议其尽快提出降低结算风险的方法。此外,韩国银行还对四家金融投资公司进行了联合检查,并在此基础上建议其加强结算流动性管理。与此同时,韩国银行还参加了持续结算系统监督委员会和SWIFT监督论坛,与其他成员分享可能影响系统安全和效率的重大发展信息,并讨论运营商或相关监管机构政策变化所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与问题。

3. 通过改进结算机制、实施业务连续性计划,提升支付结算系统安全性和效率性。韩国银行进一步改进将于2020年投入使用的下一代“BOK-wire+”运行程序,并制定了改进其结算机制的方法,即简化净额结算算法,取消双边轧差,保留混合结算系统的多边轧差机制,多边轧差周期可从目前的30分钟缩短到5分钟,大大提高支付结算的简化性、一致性和及时性。此外,韩国银行在其业务连续性计划(BCP)的常规演练中,实行了资金在发生重大灾害时进行转移和重新启动工作,并努力填补实际操作中发现的漏洞。另一方面,金融信息促进委员会决定成立“联合数据仓库中心”,以保护金融数据不受网络攻击、战争和地震等影响。该中心取代了原设想的金融业联合备份中心,计划以更低的成本提高金融机构数据管理的安全性。

4. 通过开展“无硬币社会”试点项目、推进数字研发,支持支付结算系统创新发展。韩国银行为减少公民使用现金的不便,降低造币社会成本,于2017年4月实施了“无硬币社会”试点项目。截至2017年底,6家分销商和10家预付电子金融业务运营商加入这一项目,吸引公众对无硬币社会的关注,一定程度上降低社会成本。此外,韩国银行还致力于加强分布式账本技术和加密货币研发。通过与外国投资促进委员会合作,进行一项基于分布式分类账技术的银行间资金转移试验。实验结果表明,该系统具有较强的安全性和良好的可扩展性。与此同时,韩国银行以东亚及太平洋地区中央银行行长会议支付及结算系统工作组主席的身份,主持各地区中央银行关于支付及结算系统的研讨会议,并组织“数字创新研究小组”,就加密货币和分布式账本技术等支付结算系统的数字创新进行了联合研发。

对我国的启示

1.完善支付体系法律法规建设,防范系统运营风险。健全相关支付结算法律法规,为支付结算提供充分法律支持,是支付结算系统运行的依据和安全、高效、稳定运行的保障。目前,我国的支付系统在参与者准入、退出、结算最终性、结算风险处置等方面缺乏高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应借鉴韩国支付结算体系以及系统灾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将准入管理、支付指令、轧差安排、结算最终性纳入法律调控,同时,我国应尽快出台针对电子货币、电子票据、信用卡支付、网银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快完善较高层次的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法规,防范支付系统中的结算风险、运行风险、系统风险、法律风险。

2.加强支付系统体制管理,调整支付体系管理定位。对大额支付系统等关系国家资金安全的重要支付系统,由人民银行直接运营和管理,明确实施监管的主体及职责,并建立跨部门合作监管机制、划定分工协调事项。同时,建立较为完整的监管标准、手段、方法和评估体系。对与公众居家生活密切相关的零售支付系统等,可以适当转移给专门的社会支付服务机构,逐步形成以央行为核心,金融机构为主体,社会化支付结算组织为补充的支付服务组织体系。这样既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专业特长和竞争优势,又能在产品应用和创新方面更好地满足客户需要。

3. 建立准入指标体系,加强支付系统监督管理。建立并细化系统参与者准入管理考核,对参与者经营水平、信用等级、风控能力、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整体素质、运行维护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明确准入审查履行程序并加以规范和说明,强化其风险意识,督促其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同时,对参与支付结算的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对其结算流动性管理、运营风险管理、信贷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4.加强技术创新,构建安全高效支付系统。未来支付系统将向实时全额结算、净额结算整合、构建混合结算支付系统方向发展。一种方式是在全额实时支付系统中引入抵消机制。由于抵消机制在日间频繁发挥作用,能够显著减少参与者日间流动性负担。另一种方式是在净额结算系统中提供持续结算。在整个营业日,系统参与者不断向结算机构发送支付信息,系统持续搜寻支付信息,随时获取可相互抵消的支付,一旦满足条件即进行结算,大幅缩短支付指令提交到最终结算间的时差,大幅降低解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