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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互助平台需要加强监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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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互助平台形成的背景及现状

近些年,由于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水平的上升,民众对于保险保障的需求也在增加,社会保障虽然覆盖了10多亿人口,但是保障程度不能满足人们对于大病医疗的需要。在我国的保险市场绝大部分的供给方是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在经营和发展上会以利润为导向,对于一些承保利润低,或者承保风险高的领域往往不愿意涉及。而我国14亿人口中有着众多的中等或中低收入人群,他们的保险意识不是很高,也无法承受较高金额的保费,这些人群成为了商业保险的盲区。

不同于传统保险,网络互助计划是一种互助性经济组织,利用互联网的信息撮合功能,会员之间通过协议承诺承担彼此的风险损失,并采取小额保障,避免个人负担过重。随着更多人群开始接受网络互助的概念,其模式优势能有效吸引更多会员参与,实现医疗保障对更大群体的覆盖。

我国的网络互助起源于2011年成立的“康爱公社”,2014年开始团队化运营,同年泛华保险的e互助也上线,具备网络互助雏形的平台开始出现。进入2016年,网络互助行业迎来爆发期,各类平台不断涌现,规模体量不断扩张。2016年5月,水滴互助上线三个月,用户突破100万,成为国内首个会员量突破百万的独立互助保障平台,至今已拥有超过8000万会员。而2018年10月在支付宝上线的“相互宝”十天就吸纳了1100万会员,截至2019年12月,短短的一年时间内就已获得1亿会员。截至2019年5月,国内10家主要网络互助平台会员总数已经超过2.2亿人。网络互助的主要用户群体是家庭收入较低的人群,近六成受访网络互助用户家庭月收入不足1万元,47.8%的受访用户来自三、四线及以下城市。

网络互助的互助性和普惠性符合社会大众的需要,其存在有着合理性,因此得到极大的发展。目前,前六名的网络互助平台沉淀的资金达38亿多元人民币。2019年,滴滴、苏宁、360、美团、百度等互联网巨头纷纷抢滩网络互助行业,巨头平台背景支持下,“网络互助”发展再次提速。网络互助的普惠特性能为群众提供新的医疗保障渠道。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网络互助监管的顶层设计缺失

网络互助平台一般载体为科技公司,其经营的互助性有保险的性质却不属于保险公司,进入门槛低,在展业中各类假借保险名义和保险术语夸大宣传普遍存在。2017年约有50家网络互助平台关停,资金池监管存在风险的平台开始相继退出。与商业保险公司“少赔才多赚”的机制不同,一些互助平台的管理与互助金发放挂钩,也就是说,赔得越多平台提成越多;赔款由全体成员分摊,这种计提费用的方式,会造成平台和会员之间的利益冲突,有可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目前这个行业处于监管空白地带,相应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监督检查滞后,有的还是空白。快速增长的资金池和海量会员信息等事关公共利益,急需加强监管以保护公众利益。

对策建议

第一,将网络互助纳入保险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监管。建议引导网络互助纳入到现有保险监管体系中,设定规范性的市场运营机制,健全会员准入标准体系和事后评估审查体系,要求互助平台进行报备,防范逆选择风险和事后道德风险。互助平台应做好各互助计划加入条件的告知,完善客户服务,规范宣传用语,改进提示与说明方式,保障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建立专业化核赔机制,对于有争议的互助案件,完善后续纠纷解决通道。明确说明互助金的性质和用途,提供第三方调查机构及其资质情况。完善计提费用的方式,互助平台的管理费用应与互助金阶梯式挂钩,理赔金额越多,管理费用所占比例呈递减趋势,降低互助平台的道德风险。此外,互助平台应配置合理的风控队伍。

第二,对资金池行为加以限制。要对资金托管方式给予导向,借鉴网约车、共享单车平台及其他共享经济模式治理的经验,不得设立资金池,资金委托于第三方银行或商业保险公司监管,加强网络互助平台资金安全的保障。其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设定预收金额上限,避免出现类似P2P、信托和理财产品的恶性事件。

第三,成立网络互助协会。规范网络互助从业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