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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信贷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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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P2P网络信贷信息不对称分析

P2P网络信贷主要参与者包括出借人、借款人、P2P网络信贷平台和政府监管部门。出借人因为在整个信贷活动中获得的信息最少,处于信息弱势地位,容易受到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网络信贷平台与借款人之间、监管部门与网络信贷平台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

出借人与网络信贷平台之间

相关数据显示,2016~2017年,有887家网络信贷平台退出网络信贷行业,良性退出的停业和转型平台有661家;恶性退出的问题平台有226家,其中涉及贷款余额超过千万元的有47家。截至2018年5月末,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达到4270家,6月份,P2P网贷平台“爆雷潮”迅速席卷全国,且表现出愈演愈烈之势。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末,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下降至1645家,相比6月末减少了218家。7月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为218家,其中问题平台165家(提现困难143家、跑路19家、经侦介入3家),停业转型平台53家。最近,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也一直在减少。导致这一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出借人与P2P网络信贷平台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出借人无法正确评估平台的经营资质,无法掌握平台的经营情况。

网络信贷平台(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

在纯线上模式中,网络信贷平台仅仅作为信息中介机构,发布借款信息和寻找投资机会。借贷关系发生在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出借人自己面对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换言之,在没有任何担保和抵押的情况下,借款人一旦违约,网络信贷平台能作为的很少。在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型中,网络信贷平台负责在线下筛选、审核借款人信息并对其放贷,然后把债权在线上进行转让,这样就把信息不对称的风险转到网络信贷平台和借款人之间。

监管部门与网络信贷平台之间

我国现阶段对P2P网络信贷平台监管的监管主体不清、监管责任不明确、监管依据不充分、监管手段不成熟,还未形成标准市场准入制度和完善市场退出制度。因此信息不对称也存在于监管部门和网络信贷平台之间,在监管的过程中监管部门无法提前了解到新成立的平台是否拥有合格的资质且不能实时掌握他们的运营情况,只有在平台问题暴露出来后才处理后续工作。监管部门在事前无法进行有效监管,而事后监管体系又尚未健全,导致无法发挥其对我国正处于转型发展的网络信贷行业保驾护航的作用。

2、P2P网络信贷风险防范

从借款人角度来看

一是健全网络信贷法律建设,加大失信惩罚力度。目前,我国P2P网络信贷法律制度体系尚未建立,给一些违约的借款人可乘之机。必须要建立健全P2P网络信贷相关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借款人违约失信行为,提高借款人违约的信用成本。不仅要对事前借款人申请贷款环节的资料造假情况进行严惩,而且要对事后借款人违约赖账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让借款人不敢触碰法律红线。

二是加强现代信用宣传教育,树立诚信本位观念。由于中国储蓄观念根深蒂固,信用卡、贷款等超前消费的方式在中国流行的时间还相对较短,很多人对信用的认识很少。而P2P网络信贷就和信用密不可分,但是很多人还没有正视信用的重要性,忽视自己的信用状况。所以,不仅政府要加强信用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借款人也要主动了解信用有关的基本常识。

从出借人角度来看

一是树立风险意识,理性投资。出借人在选择进入网络信贷市场时,首先应当了解其经营模式、投资方案。其次,还要了解关于网络平台的提供商与产品的一些信息,如相关风险、协约等法务文件。如果投资者在网络上找不到这些资料,就务必提高警惕。再次,要积极了解P2P网络信贷的专业知识,树立风险意识,合理评价项目风险、评价借款人信用资质。在提供贷款、进行投资时,投资者需要明了投资期望与风险容忍度之间的关系,自己对项目的风险做评估,自己承担投资风险,并且在各个投资项目之间作出比较,决不能盲目跟风投资。

二是选择抵押制度,有效控制风险。借款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与他的收入水平成正相关,但是收入时有波动,尤其是还款期限时间越长,不可预料的情况就越多。这也导致出借人在选择投资项目时更喜欢短期限的项目。出借人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可优先选择那些有抵押担保的借款人。

三是建立追偿机制,降低追偿成本。在现实生活中,因P2P网络信贷是网上交易,往往存在地区跨度大、借款数额小、出借人的追偿成本大的特点。当成本大于追偿之后的收益时,出借人往往会选择不予追偿。为了激励出借人追偿,维护市场稳定,应该建立追偿机制,成立专门负责追偿的机构,专业化、自动化处理相关的经济纠纷,所需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从而降低出借人的追偿成本,达到追偿的最佳目的。

从平台角度来看

一是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名单共享机制。首先,实现国有商业银行征信体系与P2P网络信贷行业对接,实施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我国征信体系。其次,建立行业内部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把私营的信用信息平台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最后,引进独立于网络信贷平台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严控评价质量,对网络信贷平台的资金、财务、负债等方面严格把关;对平台在运营过程中是否符合规范进行实时监督;对不合规的平台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引导网络信贷市场的资金流向。二是严格信贷平台借款要求,增加信息审查措施。作为P2P网络信贷的借款人,平台应严格其审批,从而提高产品的质量,更好地为投资方服务。平台可以对融资方提出下列要求:融资信息的透明度与公示;独立的监督与尽职调查;信用评级分析等。在这里,平台可以要求融资方定期公示其所有的与他们财务状况、运营业绩等相关的信息。对此类公示的要求是,信息要完整、真实,不能误导投资人。

三是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完善行业退出机制。从源头把一些管理不规范、风险控制能力较差的小企业拒之门外,保证行业内的平台都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不仅要对公司的管理层人员进行专业考核,而且还要对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基本审核。相应地,在市场退出方面,政府应该要出台严格的标准。对于由于经营不善无法继续运营的平台,应明确规定平台在停运之前必须对全网进行通告;对于没有任何理由就突然停止运行的平台,应该制定特殊的惩戒措施,如果情节严重也可刑侦介入。四是加强平台自身建设,提高行业自律。

其一,网络信贷平台要加强技术创新,减少对国外进口的依赖,降低运行运营成本。

其二,建立网络信贷行业内部的行业协会,灵活高效地管理网络信贷平台。

其三,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制定从业人员风险知识考核标准,从而整体提高网络信贷行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是引入保险机制,保障出借人权益。为保护出借人的利益,网络信贷行业应引进保险机制,与保险行业合作,建立健全保险机制。一方面,可以弥补平台因为客观原因不能正常偿还出借人资金或是由于平台倒闭给出借人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弥补了出借人由于信用违约平台不能按时收回资金带来的风险。

2019年,P2P网贷平台的组织形式和业务结构将发生改变,严格恪守“信息中介”的职能定位;相关部门逐步完善P2P网贷平台信息披露与风险揭示制度,建立完整的自担风险的机制;P2P行业的经营成本面临上涨趋势,各类行业平台得以分化发展,从而调整网贷市场竞争格局;而中国P2P网络信用监管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各主要平台都响应了政府颁布的新规,积极准备备案。一旦监管体系、备案工作全面铺开,我国P2P网络信贷行业必将又上一个新台阶。人们对P2P网络信贷的顾虑减少,投资人的利益有了明确保障,前景只会越来越广阔,规模也会越来越大,我国P2P网络信贷行业大有可为。